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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书法爱好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中国书画家园网络书法爱好者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名称为中国书画家园网络书法爱好者协会

是,在协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本协会是由对书法艺术有兴趣的广大网友自愿组织成的非营利性机构。

第三条:宗旨是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书法艺术,联系和团结对书法艺术有兴趣的网友,提高广大网友的道德、文化、艺术修养.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中国书画家园网络书法爱好者协会

坛以中文名注册,承认本协会章程,对书法艺术具有浓厚的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献的网友,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可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有批评和监督本协会各部门工作的权利;

(四) 有退出协会的自由。

第七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 接受本协会的领导,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三) 自觉维护协会的形象,在广大网友中扩大协会的影响。

第八条:会员如有违法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由本会全体会员组成,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亦可视情况而定。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

第十条: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讨论、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 审议和批准上一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 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四) 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五) 监督本协会的财务活动;

(六) 决定本协会其他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章程的修改、理事会人事的确定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会员大会审议表决后,在15日内以书面的理事会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组织开展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实行集体领导制。理事会必须对会员大会和负责,自觉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理事会理事由会员本人自荐或集体他人推荐,经选举产生。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四条:理事会职权包括: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正副会长和决定各部门的负责人;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招聘工作和各项活动的开展;

(四)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组织本会工作;

(五) 负责制定计划总结。

第十五条:理事会选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至二名;下设若干理事。

第十六条: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质端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网规网纪;

(二)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三)学习成绩良好,全面发展,有一定书法专长,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力;
第四章 活动


第二十条:本会在组织面向全网的大型活动前,必须提前两周上交详细计划。其他中、小型活动应提前一周上交详细计划,并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及经费预算等,经网书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二条 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 举办各种书法讲座、学习班、交流会等;

(二) 组织书法爱好者参观艺术展览,开阔视野;

(三) 举办各种书法展览和比赛;

(四) 组织书法爱好者参加网络书法展览和比赛;

(五) 加强与网外书法社团的联系和交流;

(六) 出版书法艺术刊物。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 (待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会员大会讨论和通过,报网书协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网书协理事会核准之日生效。
顶端 Posted: 2007-02-03 11:46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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